名人軼事——畢知縣留槎書院遇小偷
2016-08-09 13: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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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畢知 縣(名詒 策,清光緒 十七年至十九年)每月逢十便自帶干糧 來留槎洲上的書院觀書并會見讀書人 士。有一次,他忙于與讀書人商談,其 中餐的干糧不知被何人拿了去。翌日, 有一小偷前來投案自首,說自己昨夜竊 走了一老翁的一袋米。知縣望那人一眼 說:“看你貌似書生,為何行此不義之 事?又為何前來投案自首?”那人說: “小人一時行囊空空,肚饑難忍,回家 又缺路錢。昨夜見江邊一老翁家門虛 掩,便暗入其屋偷竊了他家一袋米。得 手后聽老翁慘叫著:這是父母官送給我 的救命糧,哪個沒心肝的竟偷去。我想 天底下竟有這么好的父母官,特來投案 自首見識。”知縣沉思良久,叫其筆供。 那人立就寫了筆供呈上, 知縣一看,大吃一驚,供 詞竟是留槎洲書院堂壁上 “四勿四要”的詞句。知 縣詫異地問道:“你這詞 句是何處錄來?”那人道: “昨日中午時辰,我游蕩 于江中島嶼一個書院,見其題寫在堂壁上就記著 了。實不相瞞,當時我還偷了案上一個書生的一包干糧。”知縣嚴詞道:“詞句記著不難,難在身心去 踐行,看你有悔改之意,且記下你的過 錯來日再懲罰,今賜你白銀二兩回家鄉 去吧!”
原來此人是閩北松溪縣一浪蕩公 子,讀了幾年書卻不務正業。經畢知縣 教誨后,回鄉痛改前非,辛勤勞動,并 拜一名醫為師,后發家致富,多次來龍, 捐資興造寺廟。留槎洲書院,史稱“留 槎精舍”,其堂壁上題有八字云:“勿 損人利己,勿口是心非;勿見財忘義, 勿暗室相欺。要安分守己,要廣積功德; 要輕財重義,要濟急扶危。”這八句題 詞,時人稱之為:做人處世的“四勿四 要”,是畢知縣親筆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