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文化館免費開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免費開放惠民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切實做好免費開放工作,根據文化部、財政部關于做好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龍泉市文化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免費開放的服務對象:社會全體公眾,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必須由成年人陪護或集體組織參與。
第三條 免費開放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17:00(夏令時為:15:00-17:30)。預約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第四條 免費開放范圍:根據活動統一安排可開放多功能廳、展示廳、舞蹈、音樂、美術教室、書畫室等培訓場所、文化廣場。
第五條 免費開放項目:(一)群文舞臺;(二)群文展覽;(三)群文培訓;(四)群文講座;(五)群文輔導。具體實施項目詳詢本館辦公室。
第六條 為確保群眾和館內財產安全和各免費項目的有序進行,文化館根據活動的實際承載能力和各廳室接待能力在開放日統一安排活動。
第七條 參與方式:(一)入館:參加各項活動的參與者要服從工作人員引導;(二)參與:參與者必須尊重群眾文化活動的多樣性,從藝術活動、藝術培訓、展廳參觀等活動中選擇好自己樂于參與的活動,做到不影響他人。
第八條 預約分享:社會單位、群眾文藝團隊10人以上觀摩或參加免費群文活動需預約,憑單位介紹信或團隊任務派遣單入場,有序參與。
第九條 觀眾服務約定:
1、年邁老人、殘疾人、孕婦及行動不便者可在工作人員引領下優先參與;
2、參與者請勿攜帶飲料、食品、寵物及其他不必要的物品進入展廳或相關活動場所。酗酒及精神性疾病患者和重病患者謝絕入館,否則后果自負;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管制械具及其他法定危險品入館;
4、在活動場所內嚴禁吸煙、喧嘩、追跑打鬧、攀爬躺臥。如遇突發事件,及時報告,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5、講究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展品和公共服務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條 按照《文化部、財政部關于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免費開放項目以外的文化藝術服務項目,可以按照公益性收費標準收取成本費,收費標準由相關部門核定。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本館負責解釋,本館保留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