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市文化館服裝出借管理制度
2015-01-01 16: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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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社會團體、單位、個人等需要借服裝時必須提前一周到文化館申請、確認,服裝只能提前一天到文化館提取,并經(jīng)由負責人簽字,還需交納服裝押金及清洗費方可出借。
2. 服裝出借押金數(shù)額為每套服裝實價的兩倍。清洗費(按服裝類別定價)收取。如有損壞、丟失等情況,由借方負責賠償。
3. 服裝出借期間,借方須盡量保持服裝清潔和完好,如有損壞、丟失等情況,一切由借方負責賠償;嚴重污染的可拒收并按丟失處理。
4. 服裝使用完畢后,借方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及時歸還,逾期不還將扣除押金。
5. 借方在歸還服裝時,須及時整理好服裝,待服裝間負責人清點,確保服裝完好無損,再退回押金。
6. 請自覺遵守龍泉市文化館服裝管理制度.
龍泉市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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